【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健康扶贫五道保障线补偿标准

2017-11-23 09:56:43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1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1、按照150元/人由政府出资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建立门诊家庭补偿金制度,城乡居民门诊家庭补偿金每年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划入。3、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20种增加到30种,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00000元,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住院:1、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100元、报销90%,县级医院400元、报销80%,省市定点医院600元、报销60%。2、取消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可报费用直接按照报销比例补偿,年封顶线为10万元。

2

大病保险

1、大病保险每人每年40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资购买。2、补偿标准: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下降到5万元。支付比例:赣州市内定点医院90%,赣州市外定点医院就诊8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3、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待遇,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8000下降为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

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1、2017年按每人260元的标准由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员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贫困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负担20%,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由个人负担25%。3、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4

民政医疗救助

①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封顶;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80%,5万元封顶;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封顶;④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万元封顶。

5

健康暖心工程

1、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3000万元构成。2、贫困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健康暖心工程补足90%。3、健康暖心工程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