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2017-11-23 09:57:26

一、政府资助参保

1、按照赣州市政府统一的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由政府出资每人每年150元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县政府出资每人每年260元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在这样的基础上财政再出资为全县201612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人口购买了老年人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

取消贫困人口在城乡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00000元,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下降到5万元。支付比例:赣州市内定点医院90%,赣州市外定点医院就诊8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8000下降为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四、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五、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对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分别按80%70%补偿。

六、实施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

由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补偿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负担费用按90%补偿,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75%补偿,年报销总额为25万元。

七、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一本通、医保证、卡免缴住院押金。

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根据(赣市卫字[2014]98号)文件规定,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所产生的急救费用,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