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医院 科研、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2014-06-11 10:33:11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科研、新技术项目管理,鼓励医务人员引进和开展科研、新技术项目活动,不断提高我院诊疗技术水平,特修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定的新技术项目指能代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技术水平,新项目必须是成熟的实用性技术项目。不得盲目套用一般性论著、杂志介绍的新技术、新项目。

  2、引进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审批的新技术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和使用。

  3、开展新技术项目必须把病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及有相关的文字记录,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实施的安全性。

  4、经审核批准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选择参加人员,无执业资格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

  5、开展新技术项目时,应有影像资料或制成光盘作为资料保存。

  6、新技术项目审定程序:

  ①医务科建立医院新技术项目登记本,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科室根据其专业特点和现有人员技术设备条件将下一年度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向医务科申报;也可由各科根据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开展新技术项目价值的病例病种向医务科临时申报;也可由医院根据《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选定和下达必备技术项目。

  ②科室在开展新技术项目前,必须填写新技术项目开展准入审批表,对其项目的安全性、技术性、实用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③由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项目定期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④医院将选定的新技术项目目录在每年的年初进行公布,年终由本院技术人员独立完成者(罕见病例及高难度项目1例以上,多见病例及一般技术项目3例以上),应提供病历和影像资料,填写“新技术项目成果报告表”(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摘要、设计方法和步骤、临床病例介绍、项目效益分析、项目总结)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确定奖励级别,经卫生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按《医院工作管理奖惩办法》第十一条给予奖励。

  7、充分突现新技术项目的技术性、风险性,技术成份高、风险性大的新技术项目,奖励级别相应提高。技术成份低,风险性小的,奖励级别相应降低。申报多级奖励的以最高级别奖励,不予重复奖励。对医院发展贡献特别大的新技术项目,医院将另外给予重奖。

8、县科委以上组织评定的科技进步奖、新技术项目奖,原则上在院内确定并完成的新技术中申报,也可由个人、科室自行申报,但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在申报过程中医院给予协助,获奖后医院按《医院工作管理奖惩办法》第十条给予奖励。

  9、仪器、设备、药品类的引进与使用原则上不列入科室、个人的新技术项目。临床科室所使用的诊疗性器械设备,操作使用技术要求较高的,可列为新技术项目,但必须由医院首先认定。

10、开展科研、新技术项目的前期可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需的费用由医院酌情负担。

11、申报国家、省、市科研课题鉴定的,由医务科负责报送材料和协调鉴定事项(交通费由医院支付),每项课题鉴定所需经费医院承担35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12、对于特殊、重大的科研课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其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

 

                                                                                                                                                          二0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