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015-11-02 17:53:37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指符合以下五个方面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现流行。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预警

指符合以下十二个方面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事件:

1.在一个县(市)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指符合以下十个方面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

4.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10.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橙色预警

指符合以下五个方面中任何一种情况的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