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医院(新区)核技术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11-24 08:21: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为保证于都县人民医院(新区)核技术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责性和公正性,现将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单位,联系电话:18270858137。

附件:于都县人民医院(新区)核技术利用项目(一期)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pdf